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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肥庐阳区楼宇改造提升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庐阳区楼宇改造提升扶持补贴奖励标准及楼宇申请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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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坚持产业集群和贡献倍增并重,载体供给和源头招商并轨,梯度培育和特色打造并举,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区财政设立“庐阳区楼宇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扶持楼宇主体(含楼宇运营主体、楼宇改造主体、楼宇入驻企业)为注册、税务关系均在庐阳区的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且单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或未达到1万平方米但纳入区楼宇经济监测范围的其他重点楼宇。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四条 加快盘活楼宇闲置空间
支持楼宇提高产权自持比例,鼓励社会资本以回购、转让、拍卖等方式整合零散产权、分散租赁资产并统一运营,十年内非经备案同意,不得分割出租出售。由多业主转为单一业主的,改造投入使用后一年内单栋楼宇内企业入驻率达80%、入驻企业属地纳税率达到70%的给予分档奖励:对购置整栋楼宇或整体收购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金额不超过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整层购置楼宇(不低于5层)或整体收购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金额不超过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老旧楼宇改造提升
支持社会资本对建设年限超十年的单栋楼宇进行更新改造,对楼宇建筑外立面、配套设施、内部环境等硬件设施部分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根据改造升级后楼宇的整体效益(包括楼宇入驻率、新增优质企业数、经济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实际改造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栋楼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培多引强专业运营主体
鼓励本地有意愿的中大型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专业化服务运营机构积极介入,通过回购、整租等方式获取1万平方米以上的整栋楼宇或部分楼层运营权,为楼宇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产业定位、数据分析、项目招引等服务。经评审,对招引总部型、集团型、功能性等优质企业入驻的,在双招双引、涵养税源、特色品牌、品质提升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品牌运营商,给予10-100万元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企业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多款奖励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在约定期内不再享受同类扶持政策。
第八条 政策兑现期间由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审查材料,经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各企业可用于运营管理团队奖励。
第九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楼宇运营主体”是指拥有楼宇产权并自行运营楼宇的业主单位、受楼宇业主单位委托运营楼宇的第三方机构。“楼宇改造主体”是指对提升楼宇品质、优化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实际出资的社会资本。“楼宇入驻企业”是指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且自持、租赁的实际办公地属于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楼宇内法人企业。“入驻率”是指单体商务楼宇已投入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与可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之比。“属地纳税率”是指属地入驻企业数量与总入驻企业数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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